社會局100年度「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」
此醫療補助係提供設籍台北市未滿18歲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家庭兒少與其他弱勢兒少下列醫療費用補助:
(一)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(含酌予補助經醫師診斷有必要及 不可替代性指定藥品材料費、指定病房費)
(二)住院期間之臨時看護費
(三)其他有特殊、臨時、重大或急迫醫療事件,經社會局評估具扶助需求者。
相關表格與說明資料,請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下載使用,或洽社會局承辦人楊小姐1999(外縣市請撥02-27208889轉6972-4)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